美国高校的董事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国高校资金来源的结构,美国私立高校董事会一般都为捐赠者(主要是校友)预留席位,因为捐赠资金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美国私立高校董事会人数一般在20人以上,远远超过公办高校董事会,部分原因在于人数太少的董事会无法为捐赠者留出足够多的席位。[15]我国民办高校的校友捐赠很少,所以,董事会中几乎没有校友代表。我国民办高校的财政资金很少,所以,董事会中政府代表(督导专员)的比例很低。我国民办高校的教师流动性大、水平参差不齐、可替代性强,所以,教师代表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少、发言权小。学生缴纳的学费虽然是民办高校收人的绝大部分,但学生往往被视为消费者和顾客,被排斥在董事会之外。也就是说,只有能够向大学贡献更多资源的主体,才有更多的资格参与大学的发展过程并控制其运行。我国民办高校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生存和发展的,每一所民办高校的背后都凝聚着举办者的心血,举办者在学校创建和发展中扮演着"企业家"的关键角色,其办学理念和决策水平,其拥有的人力资本、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均在学校发展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在带领学校发展和前进的过程中,举办者逐渐成为民办高校的"剩余索取者"和"剩余控制者",实现了对董事会和整个学校的控制,而且其控制地位获得了大多数民办高校管理者和教师的心理认同。 三、完善董事会制度的对策建议 董事会制度不健全导致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严重依赖于举办者的办学动机和管理能力等个人因素。当举办者具备卓越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办学意愿时,学校就会稳定快速发展;若举办者管理能力不足、办学动机不纯,学校发展就会面临重大风险。由于缺乏现代大学制度的保障和支撑,一些民办高校的发展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举办者去世或变更后,学校便在短期内由盛至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民办高校发展实际的董事会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尤为迫切。 (一)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 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合理化是提高民办高校决策质量的基础,是民办高校由"个人治理"走向"制度治理"的必要条件,也是民办高校实现基业长青的根本保证。首先,应根据《实施意见》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的成员构成,限定举办者及其代表的比例。举办者及其代表的比例可以控制在董事会人数的1/3以内,这样既可以保护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又可提高董事会的代表性。其次,完善董事会成员的遴选办法,提高教育、财务、法律、管理等各类专家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并赋予其必要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再次,适当提高教师代表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并探索学生和校友等利益相关者代表进人董事会的办法。 (二)加快董事会信息公开步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的宣言明确指出,高等教育机构应该被赋予管理内部事务的自主权,但是这种自主权必须建立在对政府、议会、学生和更广泛社会的清晰而透明的问责基础之上。[16]2010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高等学校主动向外界公布"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很显然,大部分民办高校没有根据该要求实行信息公开。董事会作为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核心机构,其成员结构和运行规则必须向外界公开并接受监督。信息公开将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促使民办高校更好更快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三)完善民办高校的现代大学制度 "听任大学决策权力主体'唯一化'是一个明显的错误。"[17]完善的大学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治的随意性,""将一些在办学过程中积淀下来的优良传统和大学文化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不因个别人的因素就能轻易变动的传统和制度"。[18]有效的大学治理结构应该"将决策控制权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地分布于不同的治理主体手里,并使不同主体之间产生权力依赖和制约关系"[19]。要增强其他治理主体(包括党委、校长、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实现对董事会和举办者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确保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赋予校长在教学和科研等事务中的独立决策权。要完善民办高校的教代会制度,关注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加快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使其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职称晋升等事项中发挥论证、评价和咨询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大学制度并没有统一的模式,要赋予民办高校在探索现代大学制度中的自主权,允许民办高校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特点的现代大学制度。[20]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管理 分类管理有助于完善民办高校董事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可采用不同的董事会制度设计方案。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这在民办教育基本制度建设上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在理论上并没有太大争议,只是在已有法律体系下形成的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造成了既有的利益格局难以突破。分类管理的关键是,在尊重民办高校举办者历史贡献的前提下,选择务实、灵活的改革策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向新的制度平稳过渡。营利性民办高校可以参照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举办者对民办高校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必须建立与其非营利属性相对应的治理结构,吸收各利益相关者进人董事会,使董事会的决策公开、透明、科学,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